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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型储能电站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

发表时间: 2024-09-27 00:00:00

作者: 广东嘉路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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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新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和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场所内,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前言

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和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场所内,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806室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邮编:510031

  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

  附件: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

广东:新型储能电站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
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新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和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场所内,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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